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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30 20:21: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204),学校启动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以本科生培养为重点,不限学科专业领域,不受学校、学院、专业现有培养方案限制,鼓励跨区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多学科交叉联合申报。创新性实验项目可源于:

1.教师的科研成果,重点支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验项目;

2.教师的论著或专利,重点支持具有专业学术特色的论著和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转化的实验项目;

3.产业企业的真实项目,重点支持代表技术前沿并具有推广价值的产业企业真实工程项目转化的实验项目。

(二)申报资格

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是学校在职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鼓励业界专家加入申报团队。

(三)申报条件

各学院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开展遴选推荐工作,把好申报项目的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

二、申报名额及程序

指标限额

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跨学校联合申报不占申报指标。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710日下午17点前,将学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Word版本和PDF盖章版本、汇总表Excel版本和PDF盖章版本(见附件3)发送至教务处王静OA邮箱。

三、项目管理

创新性实验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建设时间为2年。省级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后,各学院要持续加强建设,定期汇报建设进展与建设成效。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效果好的高校在后续申报名额分配中予以考虑,并在相关省级教学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28-61800088


 

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docx

            2.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docx

            3.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学院教务处

            2023630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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