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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8 10:24:5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实验教学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实验室投资建设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占用实验室及使用仪器设备与器材(器材主要指低质品和易耗品),为本专科学生教学所需开设的各类型实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

第四条 每个实验项目进行时间以2-6学时为宜,一般课内应予保证。

第五条  建立实验项目卡,各实验项目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器材(规格、型号、数量或用量)等。

第六条  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方案,编写教学大纲;

2.学院审核教学内容;

3.教务处审核学时、学分安排;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实验教学中心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的教学方案组织教学,学校根据列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室建设和预算器材经费。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七条  实验项目分类

根据实验项目内容分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研究性实验、设计(创新)性实验。

根据教学要求分为必做实验项目和选做实验项目。

第八条  凡仪器设备已配置齐全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除整个实验项目、删减实验内容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实验室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动内容及其理由,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教材、实验指导、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清楚)、实验课表、学生实验报告等;

2. 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日志);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片。

第十条  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对实验项目的管理职责

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及所属教研室、示范中心和专业实验室。

实验教学中心职责:

1.收集、整理各项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建立档案;

2.协助各学院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课程大纲的执行;

3.协助各学院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教学任务;

4.安排实验项目课程表;

5.汇总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6.组织实验项目改革。

学院职责:

1.检查实验课程大纲的执行;

2.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教学任务;

3.督促实验项目改革。

教研室、示范中心和专业实验室职责:

1.执行各实验项目的教学任务;

2.统计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率;

3.开展实验项目改革。

第十一条  凡批准新开的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项目的试做试讲,并将试做试讲的情况记录在册,便于对实验项目进行改进和改革。新教师、硕博士生经过试做试讲合格后方能参与实验指导。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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