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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5 11:4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3267号)》精神指示,我校组织开展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兴服务业等领域。其中,《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赛马制)组建工作指南(试行)》(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224号)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疗健康设备)、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新能源(氢能)、绿色环保(高效节能设备)5个领域,不重复作为本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领域。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任务或标准制定

(三)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五)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项目(平台)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329号)要求,进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通过属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61.89.108:9001/#/index),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申报单位使用原有账号,在线填写申请报告(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8524:00

(三)初步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属地申报单位编制的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在线初审,并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于20238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论证。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论证(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我校申报要求

请拟申报平台团队尽快与科技处陈莎莎老师联系,并于2023730日前统一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28-6180010213880417190

                 药学院科研科

                                              2023625

附件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附件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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